说说古人的分家制度古人分家究竟是怎样的分
说说古人的分家制度 古人分家究竟是怎样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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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树大分枝,儿大了就该分家了,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难免因为个人习惯以及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扯皮,分开住各家过各家的小日子关系反到亲和。分家,也是咱们传承几千年的老传统了,现在要分家,必要请一个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当个见证人,兄弟姐妹坐一起,父母将家产摆上台面,公平的分给孩子,再将以后的赡养情况说一说,孩子们就可以带着自己新的户口本离开了。那么,在格外重视亲缘关系的古代,古人面对"儿大"的问题,是如何分家的?家里的财产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商鞅起草《分户令》,大秦强制分家,大家族分划成小户家庭
分家制度起源于大秦,秦孝公3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的时候,商鞅大手一挥,向全社会公布了《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什么意思呢?同一个户口本上,只能有一个身强力壮的壮年男子撑门户,如果超过规定数目的,那么对不起,你们家的赋税就得翻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朝廷让分家也就必须得分,不然那么多赋税也实在是拿不出来,但那些家族庞大的财主们不怕,大不了就多交赋税嘛,反正他们有钱有田产。
古代迎亲队伍
《水东日记》记载,公元1260年,一个中产阶层家族的嫁女陪嫁标准,"奁租一百亩,奁具一十万贯,十七界。"
(四)丈夫去世,妻子可继承小部分家产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没有资格继承家里的财产的,《实政录》中这样记载,如果家里的大家长去世了,留下妻子和儿子,那么丈夫的全部家产由儿子继承,在儿子还没有长成之前,家产交由妻子打理。如果没有留下亲子,但在丈夫生前由养子的,只能继承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一,其余财产必须分给丈夫的子侄。如果亲子养子都没有,但是还有女儿的话,也只能继承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一,其余交给和丈夫血缘亲近的叔伯子侄。最后一种情况,既没有儿子也没有女儿的,为了保证丈夫去世后妻子的日常生活,可以继承两百亩田产,田产是租是卖都由她做主,别人无权插手,但如果这位妻子决定要改嫁他人,那么这两百亩田产是不能带走的,必须归还给宗族。
所以,唯有亲子在,丈夫的全部财产才能留下,不然必定要拿出一部分交由叔伯子侄,至于女儿,在财产继承上地位如同养子。可以看出古人重视亲戚血缘关系,宗族的力量强大,地位高。
儿子拥有平分家产的权利,女儿却是没有资格继承家产,没有儿子女儿傍身的寡妇更是守不住丈夫的家产,可以看出古人的"重男轻女"思想之深,女子的地位低,在家里丝毫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们知道这种分家制度是极其不合理的,女子应该和儿子一样有平等的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