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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锦官城电器维修点拆不掉的阳光房追踪保

时间:2024-08-14 来源网站:蜜柚资讯网

日前,本报报道了莲池区维多利亚夏郡小区一业主私建阳光房,“拆违通知”已下发月余仍未拆除一事。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除了该小区外,莲池区多个新建小区都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小区业主私自搭建是否有相关规定?拆违到底谁来负责?对此,河北青年报记者进行了持续走访。

走访:阳光房仍未拆除,小区内还存在类似违建1月28日,记者曾到维多利亚夏郡小区走访发现,此前报道的阳光房仍未进行拆除或整改。同时记者发现,小区内其他业主院内也存在类似情况。

阳光房仍未拆除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沟通双方。对于该小区内的其他类似情况,该负责人称,将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1月29日,记者联系了维多利亚夏郡小区所属的韩庄乡政府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自本报报道后,执法大队负责人多次联合小区开放商及物业向涉事业主进行沟通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小区内部分搭建

记者就长期协调未果是否会采取强制拆除一事询问相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目前强制拆除的可能性较小,已向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将尽快制定解决方案。

调查:多个小区存在类似情况,保定市曾出台相关规定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类似问题不仅存在于维多利亚夏郡小区,莲池区北部新城及其他区域多个新建小区都存在类似情况。

保定市park湾小区内,有部分业主在自家院内搭建各类建筑。

而在秀兰锦观城小区内,楼顶搭建了许多“空中庭院”。

类似的多个小区属于莲池区多个乡镇。

那么保定市到底是否允许业主进行相关搭建呢?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又由谁来负责呢?

对此,记者查询到保定市人民政府2020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其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中明确提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部分小区楼顶的“空中楼阁”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对此,记者采访了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部的违章搭建应当予以拆除或整改,但相关的处理工作是由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保定市执法局)及乡镇相关部门负责。

疑问:“阳光房”和“空中楼阁”,到底由谁来管?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莲池区执法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小区内部的违章搭建应由该小区物业负责监督、制止、或上报给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违章搭建的认定及拆除工作也由地方的执法大队负责。

对此,多个乡政府执法大队却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

韩庄乡政府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根据《莲池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处罚清单》),执法大队无权对小区内部的违章搭建进行强制拆除。

《处罚清单》具体内容

而迎宾小区3期、park湾等小区所属的东金庄乡政府综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处罚清单》中明确了县级政府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责任范畴,针对小区内部的违章搭建问题,目前尚无工作要求。

记者从该办公室张贴的《处罚清单》中看到,确实未提及小区内部建设或监督的相关工作要求。

负责人表示,针对小区内违章搭建的问题,建议小区物业向涉事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或整改。

而当记者就小区内违章搭建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拆除进行询问时,韩庄乡政府和东金庄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并未给予正面回复。

本报将持续追踪报道此事

河北青年报记者程功 见习记者赵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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