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丧偶育儿共同育儿假共同守护未来
近日,宁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孩子生病要请假、孩子打预防针要请假、孩子有任何突发状况要请假的我表示强烈支持!” “希望能全国推广!”共同育儿假的消息一出,各地网友纷纷举双手赞成,甚至还有网友调侃称,“为了这10天假,也要努力摆脱单身狗的命运”。
其实,“共同育儿假”的概念并非宁夏首创。早在去年6月,《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共同育儿假好处多多。首先,它很“实际”。小孩子难免有个头疼脑热,还时不时需要打疫苗。共同育儿假允许父母根据需要请假,更灵活。其次,它很“公正”。因为生育之故,女性有时会遭遇职场歧视,而随着男性也有了共同育儿假,这将有效冲抵女性因为“独享”育儿假而导致的相对劣势,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更重要的是,它很“温暖”。以前,因为传统观念及工作忙碌等原因,父亲的陪伴常常在婴幼儿的成长中缺位,这种现象还拥有一个专有名词——丧偶式育儿。给予男性共同育儿假,让男性与妻子一起承担育儿的责任,可以让孩子充分享受完整的母爱和父爱,这对于孩子,尤其是0至3岁的幼儿的身心成长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育儿假,是用爱在守护国家的希望与未来。
事关未来,自然更要郑重待之,不能让共同育儿假仅停留在“纸上福利”上。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造势及进用人单位宣讲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从“事关国家未来”的高度来认识“共同育儿”,让“共同育儿”的理念深入人心。另外,推广共同育儿假会增加用人单位成本。而在调动用人单位的执行积极性上,不妨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就规定雇主可以向政府申领育儿假补贴。总之,唯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共担机制,方能让共同育儿假“行稳致远”。 (胡俊)